问题 | 工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近万件 |
释义 | 日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胜利结束。 据不完全统计,自9月中旬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20多万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近4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000个,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888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801件,侵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158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730件。共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100多万件(套),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9万多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100多万件,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1.8万多件(套),罚款人民币53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9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33人。 与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相比,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声势更大、措施更有力、成效更明显;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数、检查经营户户数、检查商品交易市场个数以及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没收侵权商标标识数、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数都大幅增加,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了2.06倍和1.09倍。 目前,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部署,深入开展以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为主的第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商标注册第七类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注册第七类侵权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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