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长期有效的条件 |
释义 | 首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六年有效期,六年换证获得十年有效期,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记分周期不允许扣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以更换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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