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女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军婚女方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合影照片等;军人还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需附离婚证或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 军婚女方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拓展延伸 军婚女方的材料准备清单 军婚女方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等,如适用)、军人配偶证明文件(军人身份证、军人户口簿等)、个人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收入证明文件(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医疗保险证明文件(医保卡、社保证明等)、居住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教育背景证明文件(学历证书、培训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会保障卡、离退休证等)。以上材料的准备有助于顺利办理军婚手续,具体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准备。 结语 军婚女方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军人配偶证明、个人照片、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居住证明、教育背景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准备这些材料将有助于顺利办理军婚手续,具体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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