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