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更改抵押物所有权前,需与抵押人协商或经过法律程序,并保持抵押额不变。若未经抵押人同意擅自更改抵押物所有权,银行将承担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出质给债权人,债权人享有相应的担保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依法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债权的担保物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失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愿。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变更或者担保财产的减少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期限内向债权人提出。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现,应当依法合理,保障担保财产的价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将担保物交付给债务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抵押物、质押物,如果债务人要求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应当及时放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权人非因受让人原因丧失担保物的,受让人应当就其价值承担赔偿责任。有权人因受让人原因丧失担保物的,受让人应当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