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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特殊津贴标准
释义
    云南省特殊津贴标准为:
    1、国务院特殊津贴:每人每年4000元;
    2、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每人一次性4000元。
    南省特殊津贴的注意事项如下:
    1、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2、云南省特殊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不得转移、转让;
    3、特殊津贴实行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由本人根据所从事专业、技能领域填写《云南省特殊津贴申报表》,逐级报送;
    4、特殊津贴的发放,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
    5、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在享受特殊津贴期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特殊津贴的资格;
    6、特殊津贴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公款消费。
    综上所述,以上为云南省特殊津贴的注意事项,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由云南省财政厅按预算核拨,用于云南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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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