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是否会利滚利,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会向当事人说明信用卡的有关情况,并且会和当事人签订信用卡使用合同,在合同中会对逾期行为进行约定,也会对逾期之后的滞留金进行约定,那么在逾期之后,发卡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来计算滞留金。因此信用卡逾期之后,是否会产生利滚利的情形,应当由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三)费用信息: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四)其他信息:申请人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和银行网站、投诉渠道等。 “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