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赣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报告 3.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 4.营业执照 5.进口水产苗种检疫报告 6.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7.引种隔离暂养技术措施 二、赣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三、赣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