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名称怎么取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取名方式如下: 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取名规定是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登记管理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要进行个体工商户取名的时候,是不能够使用名称的,还有就是由行政区划字号依次来进行组成,这是法律强制性的一种规定,并且不能违反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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