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除斥期为1年,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权利,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1年内行使,5年内未行使则消失。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为一年。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失。《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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