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 离婚冷静期 内可能会判离。男女双方在冷静期内和好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却无和好的可能,则进入审判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