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不打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上班: 1、证人证言。可以要求同事出具日常上班的证人证言。 2、日常工作记录。当事人可以整理日常的工作接受、处理、提交的记录。 3、与工作有关的聊天记录。 4、工作工具的使用情况。例如日常电脑的日常开机时间、相关后台的登录处理记录。 5、用人单位安装了监控的,可以通过监控录下的视频证明日常上班。 5、可以证明上班的其他证据。 证明上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