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
释义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一般是指: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是: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二、什么情况定为互殴 在刑法理论上,互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因为,从客观上看,互殴的双方都是对他方的殴打行为的反击,容易与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互殴的核心是互相斗殴。尽管斗殴是互相的,但还是存在着谁先动手与谁后动手的区分。先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的人身侵害性,属于侵害行为,这是没有问题的;后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侵害行为的防御性,属于反击行为。 三、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需要本人负责吗 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我要负责。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般打架,都作斗殴处理。斗殴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斗殴是以求制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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