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一般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因为公司注销之后还存在债务的情况一般是公司注销前没有清算就违法注销,而公司已经注销了则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债权人无法向公司追偿债务,而应当由上述人员进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