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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
释义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一、宣告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企业破产债务该如何分算
    企业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三、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具体有哪些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
    1、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
    2、破产程序终了;
    3、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4、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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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