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母关系需要通过子女的户口本、再婚夫妻的结婚证以及子女和父母各自的身份证、子女的学籍等证据来证明。上述证据只要具有高度盖然性,那么就可以证明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