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一般在给被告发出告知书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具体如下: 1、法院需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