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局有权力注销户口。户口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户籍科通过合法的手续可以注销某某人的户口,公安机注销一个人的户口也有限制,例如需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法院的死亡判定书等合法依据。即使超生按国家规定也是必须上户的,上户与政府的缴费收费不发生任何关系,如果公安机关注销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市公安局反映。 也可以向检察院、人大、报社反映,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