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债务该怎么写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债务可以这样写: 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双方还需要对偿还的数额达成约定,确定各自偿还的债务; 2、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债权人也同意该约定的,对债权人也有效,否则只在夫妻内部有效。 当然对于婚内产生的债务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性质做明确约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属于共同债务的则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偿还,但对债权人仍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选择向其中一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二、对方欠钱不还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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