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离婚家庭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
释义 | 夫妻不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由夫妻共同抚养,共同拥有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理应由双方协商一致或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不离婚的,孩子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共同拥有抚养权。夫妻双方不离婚的,意味着不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孩子应当和父母共同生活,双方都是直接抚养孩子,而不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夫妻不离婚,应共同抚养孩子并共有抚养权。双方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登记。如感情确已破裂,可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负担费用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合理要求。共同财产处理需协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情况判决,保护无过错方及子女权益。对土地承包等权益,应依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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