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管理政策改革 |
释义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将根据职责和收支情况确定转企改制或改为公益二类,但难点在于人员安置。编制的重要性将凸显,工作人员意见至关重要。自收自支单位的性质改变只是财政性质的改变,事业单位企业编制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事业人员编制,二是有企业性质的单位,员工身份将取决于单位性质。 法律分析 自收自支将逐步退出,要么转企改制,要么改为公益二类,将根据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责和收支情况来定。难点不再怎么改而在于人员怎么安置。毕竟涉及大家切身利益,都是正八经考编上岸的,这个时候编制的重要性将会体现出来,工作人员的意见也会起很大作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制人员如何处理,单位性质改为自收自支单位只是单位的性质改变,以及单位的财政性质改变,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管理政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工作效能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管理政策改革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工作效能,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在改革中,将注重人员编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不同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通过合理规划编制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能够更好地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同时,改革还将加强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事业单位将能够更加高效地利用资源,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结语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管理政策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灵活适应不同单位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编制人员数量和结构,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加强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提高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工作效能。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事业单位能够更高效地利用资源,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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