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本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