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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窜作案的相关知识
释义
    1、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2、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
    拘留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拘留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拘的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分为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对于流窜作案也就是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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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