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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窜作案的认定标准是
释义
    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流窜作案的标准有以下两个: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结伙作案如何认定
    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
    “结伙作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怎么认定是结伙作案
    结伙作案就是一般的共同犯罪,故认定的条件如下:
    1、必须二人以上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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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