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应当如何解决
释义
    法律分析:
    义务教育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应该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休学申请,由班主任对该生进行核实,核实后由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休学证明书,然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