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后,是否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
释义 | 父母遗弃亲生子女之后,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根据民法典1111条的规定,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收养关系的建立而解除,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都没有了,自然而然,也不用赡养亲生父母。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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