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时,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为大众提供了重大疾病风险保障。然而,当出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消费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追究责任的方式。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自收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通知其,并说明追究权利。 2.《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二百零八十一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赔偿损失: (一)明知被保险人对被保险的事项已经发生,仍然承保的; (二)对于被保险的事项,未进行充分调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查的; (三)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以上三条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消费者可以采取通过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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