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民间借贷关系的常识如下: 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当提供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必要事实依据或者两人以上证人证言; 2、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3、贷款人明知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