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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释义
    回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提取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则不能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公积金核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核心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三)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审批;在这里需要说明,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以房产类型为标准的,也是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正常提取的,只需要查看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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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