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管理中企业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是 |
释义 | 变更项目管理中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项目管理中合同双放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3、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4、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变更。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本质是租赁合同,其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是否还能解除呢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也可以解除,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适当原则适当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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