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法院立案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措施探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针对法院立案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措施探讨 (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目前我院是实行“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送达保全、上诉案件的移送、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二)立案庭担负起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较广,服务对象中有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同时由于这些人对于律师业的错误认识以及不信任等原因,在起诉时,他们很少先去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给法院立案工作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致立案庭担负起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窗口服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该积极推进“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即向群众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照各行业先进标准,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提升服务质量;结合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比学赶帮,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争创优质服务品牌,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加、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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