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上门搜查需要搜查令吗 |
释义 | 需要出示搜查令和警官证,手续不全搜不到他们要的东西的话,到县级或市政府上访或法院起诉民警闯民宅,协商赔偿。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一、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搜查有什么规定 关于搜查有以下规定: 1、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3、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三、房产证被人扣押是必须要见证人吗? 房产证被人扣押必须要见证人,具体规定如下: 1、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 2、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 3、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的持有人查处清楚,当场列出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财产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点和来源,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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