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把房子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委托管理,然后中介再转租给租户。中介向租户收取租金,在扣除约定的管理费后,把剩余部分返回给你。这种委托管理的方式,如果出现租客损害业主利益行为,中介要负责任。二是,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把你和租户撮合在一起,业主和租户直接签订租房合同,中介仅作为见证的第三方,收取租房中介的费用。这种方式还是由业主直接管理,中介不担负管理的责任,因此不用负责租户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