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谁能解释一下行政处罚法关于查处分离的相关规定?是哪一条??行政处罚法关于查处分离规定的是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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