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多余公有住房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单位多余公有住房处理有以下三点: 1、对于单位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 2、对于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单位将售房款挪作他用; 3、对于单位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已给职工办理房改产权登记的房屋。 调整出售给其他职工的,经市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出具调房审核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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