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始凭证的取得。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村组经办人应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背书(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或签章)姓名和日期,出差报账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附件二)上,按支出审批权限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