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可以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但有前提条件,即如果过户共同房产的,夫妻双方作为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应当协商一致,才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如果是一方个人房产,则仅需要房产所有权个人主张赠与,即可依法将房屋赠与子女。 一、孩子的监护人能将孩子过户吗 1.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2、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然后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理由:婚后共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处置,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写自己孩子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只付全部首付或者只付一部分的房贷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就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3、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字下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一、房产赠与流程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3、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会办理赠与登记; 4、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户口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的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书等。 二、房产赠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契证原件; 4、原房产证复印件; 5、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综上所述,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写自己孩子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只付全部首付或者只付一部分的房贷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就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房产赠与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三、婚内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1、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鉴于夫妻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这一双重身份,要求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法官只要查明夫妻赠与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即可以认定夫妻赠与房产给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赠与的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在判定赠与合同效力时在所不问。为防止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 2、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只要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至于受赠人是否占有、使用房屋、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属于判断赠与合同效力应考虑的因素。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建议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后应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婚内夫妻一方将属于个人婚前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至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但受赠人只享有债权,并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赠与人反悔时,受赠人可诉请赠与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效力,既要考察赠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也要考察夫妻另一方的赠与意思表示或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当赠与房产属于赠与房产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当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且赠与行为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事后又不追认的,即属于夫妻单方擅自赠与共同共有房产的赠与合同效力问题。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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