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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购多久不能退货
释义
    网购退货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可随时退;超过7天,质量问题可在15天内申请退货;非质量问题退货买家承担邮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服务受损可要求服务者赔偿;企业变更后仍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网购多久不能退货
    淘宝一般都是7天无理由退货的,其它的质量等问题,随时都可以退,并且可以要求店家赔偿运费。另外,淘宝没发货也是可以直接申请退款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淘宝订单,如果卖家一直未发货,而你作为买家,又没有点击申请退款的操作。是会一直挂在那里的。系统不会主动退款给你。
    2、如果卖家一直不发货,你可以先联系卖家发货,如果他们联系不上,或说故意不发货。你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后,卖家如果没拒绝,48小时后会自动退款。如果买家拒绝退款,你可以再申请退款。如果卖家一直拒绝退款。你要一直申请退款,并且在第3天可以请淘宝小二介入强制退款。退款成功后15天。还可以投诉该卖家。
    二、网上购物超多7天可以不给退货吗
    如果商品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那么按淘宝的规定是不能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的,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可在交易成功15天内申请质量问题退货。如无质量问题,买家只能留着自用了。
    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一)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退换货。
    (二)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商品破损或残缺或本身质量问题。
    (三)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四)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邮费。
    三、网上购物商家不退货退款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结语
    网购退货期限一般为7天无理由退货,但对于质量等问题,随时都可以退货并要求赔偿运费。如果卖家一直不发货,买家可以申请退款,若卖家拒绝退款,买家可以一直申请退款并请淘宝介入强制退款。如果商品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可以在交易成功15天内申请质量问题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或生产者也有权向对方追偿。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对于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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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