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理规避重疾险“继往病史”拒赔的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理赔受到保险法的约束。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以避免因未知条款而拒赔。同时,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个人的身体状况,避免隐瞒病史或家庭病史等信息。此外,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若因为疾病而需要治疗,应当先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3.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4. 《保险法》第六十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因被保险的风险事件需要保险金给付的,应当通知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或者风险事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进行医疗检查和鉴定。 5.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接受体检或者提交体检证明,但应当事先告知被保险人。 6.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个人身体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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