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青少犯罪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的全文是什么啊) |
释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的全文是什么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 各级亿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六条 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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