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广州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何?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是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55%; 2、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即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是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医保报销条件如下: 1、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2、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4、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报销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总之,医保报销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是75%,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医保报销时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二、广州医保在外地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法律依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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