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有追偿权的情形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1、担保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保证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的,担保人可以追偿。 2、担保人之间合同明确约定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3、多个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保证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4、承担代偿责任的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未果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5、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已担责的保证人不能向保证期间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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