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时间和撤销时间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方式: 1、要约撤销的时间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之时。 2、要约失效的时间主要分为要约被拒绝之时、要约被依法撤销之时、承诺期限届满之时等。 一、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有效承诺要件是什么 有效承诺要件包括: 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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