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的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20元,2018年6月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新政策,在新政策的基础上,从2018年8月1日起,最低缴存金额为:202元。所以,从2018年8月1日起,个人最低缴存金额为101元,企业101元,共20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