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是谁查的。如果律师或公检法等部门凭借合法手续,是没问题的。否则是不行的。可以先找派出所确认一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此项规定可以推出行政机构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结合这两条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行政机构能否作为被申请人,取决于法律法规有无授权。但这两处规定只说明有无授权,而没有越权的规定,所以可操作性不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