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新生孩子应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要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证科办理。父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计划外出生的,应持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集体户口本或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户口本;4、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