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假是产假结束后开始算吗 |
释义 | 哺乳假不是产假结束后开始算。产假和哺乳假不是同一概念,哺乳期起算日期是唯一的,即从孩子出生日起算,期限一年,每天在工作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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