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人员,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以及7月17日以来有张家界旅居史的人员,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开展排查、隔离、核酸筛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果是低风险地区人员进京,不需要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就行。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