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首饰嫁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首饰嫁妆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离婚时男方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首饰的,女方应当返还。 一、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彩礼是男方、男方家庭对女方、女方家庭的赠予,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具体返还的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规定的彩礼可以退还的情形分别为: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去返还彩礼; 2、未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对于生活困难是指的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适用第2种及第3种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归谁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法律规定离婚彩礼合适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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