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三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是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 六是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